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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廣東省政府發佈《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送審稿),新規保障見義勇為行為提出,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頒發30萬元和行為發生地的地級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頒發15萬元以上的撫恤金。”
該條例徵集意見期截止到3月15日,市民可登錄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針對該送審稿提出意見建議。據羊城晚報報道,《條例》中對於見義勇為的定義為: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産安全,挺身而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