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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業公司上班的歐陽男子, 此前因犯詐騙罪判刑10 年, 中途兩度減刑假釋出獄。未料出獄剛過6個月,又牽出一樁“詐騙案”:其在上班期間曾變更客戶房屋産權, 將一套房子劃歸自己名下, 接著又以借款抵押之名轉出。近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判處歐陽男子犯詐騙罪, 數罪並罰獲刑12 年並處罰金11 萬元。
歐陽男子係廣州從化人,中專文化程度。2005 年5 月,其因犯詐騙罪被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判刑10 年。後來因表現較好兩次減刑共3 年, 于2011 年1月經裁定假釋出獄。不想剛過了半年,出獄的他因牽出一宗變更客戶房屋産權證件個案,涉嫌“詐騙罪”被拘留。
據公訴機關指控稱,2004 年年初,歐陽男子利用在物業公司上班時,得知被害人陳世英要以14.5 萬元的價格購買馮美的位於廣州市白雲區的一套房産。歐陽男子利用買賣雙方委託其代辦房屋過戶手續的便利, 私自將自己名字填寫在房地産買賣合同的買方處。在2004 年6 月,他到廣州市房地産交易登記中心辦理房地産權變更,將上述房産證持有人改為“歐陽 ”。
接著,其在越秀區中山四路,將偽造的一份假房産證及有關假發票等資料交給陳世英。2004 年7 月,被告人歐陽男子以上述房産作為抵押向鐘毅借款人民幣10 萬元, 由於其無法還款,致使該房産被天河區法院拍賣。買主陳世英從2005 年就開始繳納管理費,但直到房屋被法院查封時, 她才獲知事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