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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生園(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冠生園)訴被告蘇州市冠生園食品廠侵犯商標專用權一案,經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和取證,日前,法院作出判決,判定被告立即停止生産、銷售侵害冠生園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被告在30日內在媒體刊登啟事,消除因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影響。至此,為期10個月的百年品牌“冠生園”訴訟案塵埃落定,這也是目前國內老字號品牌維權成功的典型案例。
蘇州冠生園曾經侵權
早在2010年8月份,經原告冠生園(集團)有限公司投訴,蘇州市工商局曾對蘇州市冠生園食品廠假冒“冠生園”商標的侵權行為進行過工商查處,現場查封了蘇州冠生園各類冠生園月餅紙箱、紙盒等包裝物上萬件,並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然而,蘇州市冠生園食品廠沒有就此停止其侵權行為,不僅將“冠生園”使用在月餅上,還突出使用在其他各類糕點上。去年中秋前夕,冠生園相關人員在蘇州市場上再次發現蘇州冠生園食品廠生産的冠生園品牌月餅。
上海冠生園百年品牌
冠生園集團總經理藍雪告訴記者:冠生園的創始人冼冠生早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便邀請當時中國影后胡蝶為冠生園月餅做廣告,著名的廣告語“唯中國有此名星,唯冠生園有此名餅”廣為流傳。商報記者從上海冠生園出示的“冠生園”商標註冊證上看到,上海冠生園在食品相關的第29、30、31、32大類上擁有多個“冠生園”商標的註冊,相關核定使用的商品包含了麵包、糕點、月餅、麵粉製品、糖果、巧克力、蜂蜜、調味品等,至今已有多年曆史。
根據相關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蘇州市冠生園食品廠是一家註冊資金為6萬元的個人獨資企業,2000年才創立。打開其公司網站,該公司網站上將其描述為:由創始人冼冠生先生創立於1910年的百年老字號企業,是中國月餅界的第一大品牌,“冠生園”經過近百年的發展,業已成為全國馳名的食品加工生産商”;在其産品外包裝上不僅印有“百年經典、餅食至尊”的字樣,還印有“中華老字號”的名優産品標誌。
原告認為,蘇州冠生園上述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會嚴重誤導普通消費者並造成混淆,實屬一種借用原告“冠生園”品牌和商標在廣大消費者心目中的巨大影響力來實現其不正當獲利目的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