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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或內年出臺 期貨私募緣何甘願“被管”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期貨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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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能夠在年內出臺,絕對能給國內期貨私募行業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對於日前傳出的有關“私募基金將納入基金法監管”的消息,一直在探索期貨私募基金髮展模式的周經理表示出濃厚的興趣。

  《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成員、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不久前表示,基金法草案已起草完畢,已經徵求國務院意見。據介紹,此次修法工作已進行了3年,主要在原有基金法的基礎上增加了關於私募基金、基金存在形式等內容。其中,私募基金是首次納入監管,在基金存在形式中還增加了合夥型基金等內容。

  私募基金渴望合法地位

  周經理曾任職于美國華爾街投行,在過去兩年時間裏,先是在國內建立了自己的投資公司,將自己和朋友的錢投資在國內期貨市場。取得一定成績後,為了把公司做大,他成立了為客戶理財的私募基金。然而,由於國內沒有規範此類機構的法規,使他産生不少困擾。

  “不論採用公司制還是有限合夥制等,期貨私募總會遇到諸如股東或合夥人變更煩瑣和稅收等方面的問題。”周經理説,目前國內的證券私募基金群體發展已相對成熟,而期貨私募基金受制于期貨市場規模相對較小等因素,發展並不充分。如果新修訂的基金法將期貨私募基金納入監管範圍,能夠使其在獲得合法地位的基礎上得到更大發展。

  “私募基金將被納入監管,代表著監管層對這一行業的認可,是我們發展壯大的制度保障。”中天基金總裁孫銘也表達了類似觀點。

  孫銘認為,相對於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應該有更大的靈活性,這樣才能為投資市場提供更多樣化的品種,幫助客戶分散風險。但是,由於目前期貨私募基金沒有合法地位,在運作過程中經常遇到稅收、糾紛處理等方面的問題,基金管理人不得不消耗一部分精力在交易之外。被納入監管之後,期貨私募基金的發展將會更加健康。

  私募監管宜靈活

  對於新修訂的基金法,周經理希望不要將期貨私募基金的設立門檻定得太高,而是從國內期貨市場所處的發展階段出發,給期貨私募多一點機會。

  “私募基金不同於公募基金,其銷售對象的投資經驗應該更加豐富,風險承受力更強。”孫銘説,為此,私募可以採用更多樣化的交易策略或交易更多的品種,可以是股票、債券甚至是藝術品。

  孫銘認為,股指期貨的上市為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帶來了做空機制,而已提上日程的國債期貨則將進一步豐富金融市場的交易品種。未來期貨私募基金的發展必然會突破投資品種的限制,最終成為追求絕對收益的對衝基金。

  接受期貨日報記者採訪的期貨私募基金人士均認為,未來對期貨私募基金的監管,應著重在信息披露、資金安全保障、合理宣傳、針對性銷售等方面,以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於期貨私募基金的投資範圍則希望不要作過多限制,風險控制方面的規定也希望能夠較為靈活。(記者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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