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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月2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決定對三類産品發起“337調查”,以確定是否存在專利侵權行為,調查共涉及50家美國本土及海外企業,蘋果公司位列其中,中國公司則達到13家。涉案産品包括用於激光打印的墨盒及組件、照相手機、平板電腦及其他手持圖像捕捉和傳輸設備,可調節能熒光燈及其産品。
今年初,日本佳能及其美國子公司、美國伊士曼柯達公司以及美國Andrzej Bobel和Neptun照明公司分別於年初向ITC提出申訴,指控美國進口及在美國市場銷售的上述涉案産品侵犯了他們的專利,要求啟動“337調查”。
“337調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該條款授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美國企業申訴的前提下,對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做法進行調查和裁處。根據有關程序,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啟動“337調查”後,必須在45日內確定終裁的目標時間,並儘快完成調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內作出裁決。如果涉案企業被裁定違反了第337條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發佈相關産品的排除令和禁止進口令。
相關數據顯示,中國産品已經成為“337調查”的重要對象。2006年至2010年,共有56起關於中國企業遭遇美國“337調查”的案例,僅5年時間案例總數就超過前20年的總和。2010年,美國共發起56起“337調查”,同比2009年大幅增長近一倍,其中涉及中國的案例共18起,佔比32.1%,位居首位。
對此,商務部公平貿易局副局長劉丹陽表示,中國的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受應訴實踐、資金實力的限制,在應對“337調查”中常常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無法及時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積極應訴、增強專利意識、加強談判技巧等方面都有待提高。
有分析認為,中國産品頻遭“337調查”也反映出美國貿易戰的升級。金融危機後,美國國內經濟困難重重,貿易保護主義情緒加劇,美國也由此加大了“337調查”的使用力度和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