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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3日訊 自2012年1月1日《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施行以來,保監會已收到13家保險代理、經紀公司關於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報告,並對報告材料齊全的9家公司在28家互聯網站開展業務的情況進行了披露。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近年來,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迅速,潛力巨大,但也具有一定的風險隱患和制約因素。保監會及時出臺《辦法》,一是有助於最大限度地防止保險欺詐等嚴重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具備一定實力、達到規定門檻的保險代理、經紀公司與互聯網站建立合作關係,明確了責任主體,規範了操作流程,提升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範程度。二是有助於增強保險消費者的信心。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行業協會集中對外披露具有經營資格的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及其合作網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保險消費者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信心,也為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創造了條件。三是有助於提升保險仲介服務水平。一些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已在互聯網保險業務方面積累了一定的客戶資源和信譽度,在政策指引下,結合公司集團化、規模化、網絡化的發展規劃,積極提高資本實力和技術水平,互聯網業務發展勢頭良好。同時,社會資本也開始密切關注這個新型保險銷售渠道。
這位負責人指出,保監會有關部門將積極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互聯網保險銷售和服務的規章制度,提高監管的信息化水平,鼓勵市場主體提高技術、大力創新、做好服務。保監會將依法嚴肅查處非法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行為,為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