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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2家拉麵館因生産銷售添加罌粟殼(籽)的“罌粟拉麵”被關店查封,兩拉麵館老闆被檢察機關批捕。近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對兩面館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拉麵館老闆馬某與朱某分別獲刑9個月並被處罰金。
據了解,去年6月,銀川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15家拉麵館進行抽檢,發現其中4家拉麵館的拉麵湯內含有罌粟殼(籽)所含的那可丁、罌粟鹼、蒂巴因、可待因和嗎啡成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隨即吊銷這4家拉麵館的餐飲許可證,並將店面查封後移交公安機關調查。其中位於金鳳區的兩家分別是“津津有味”拉麵館和“真功夫”拉麵館。
通過“津津有味”和“真功夫”拉麵館老闆馬某、朱某向公安機關的供詞可以發現,二人于2011年6月和5月分別從銀川市北環批發市場購買150克和100克罌粟籽研磨成粉後,用於調製拉麵湯料。銀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白軍生説,銀川市已建立起食品安全行政監管與司法部門緊密協作機制,對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一律移交司法部門刑事追責。
2011年6月28日,馬某和朱某因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先後被刑拘。涉嫌出售罌粟籽的“大名府”調料店老闆劉某也被刑拘,隨後金鳳區人民檢察院對3人正式批捕。檢方在起訴書中表示,3名被告應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經過審理,法院認為3名被告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判處馬某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判處朱某和劉某兩人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