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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解答熱點問題——節假日加班費須繳個稅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20: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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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宋立偉)昨天,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就納稅諮詢熱點問題進行解答,明確指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須按工薪收入納稅,而夫妻婚前財産婚後加名無須繳納印花稅。

  眾所週知,個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可以取得兩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資,但其是否屬於“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可以免繳個稅呢?對此疑問,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薪收入依法徵稅。”

  原因是,根據我國個稅法的規定,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而加班工資顯然不在其列。

  針對原屬婚前夫妻一方財産,婚後加另一方名字,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的疑問。稅務總局指出,按我國現行規定,該情況不屬印花稅的徵稅範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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