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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馬路轉眼又被“開膛破肚”;挖掘機頻繁挖斷水管、電線和天然氣管道……20日舉行的武漢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審議通過《武漢市城市管理辦法》,規定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內不得開挖,管線工程沒有列入年度建設計劃不得開工。
據介紹,武漢地下管線分為供水、雨水、污水、供電、路燈、燃氣、通信等17種。但該市管線建設各自為政,重復開挖道路敷設地下管線,施工中任意挖掘、損毀地下管線,造成水電運轉中斷、煤氣泄漏乃至爆炸等事故。
此辦法明確規定,新(改、擴)建城市地下管線,應與道路同步規劃、立項、計劃、施工、驗收、移交竣工檔案,城市管線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否則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過去,讓老百姓最反感的是各部門只考慮各自的施工進度,道路反復開挖,既浪費資源,又給老百姓生活帶來不便。這一辦法稱,新(改、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5年內、大修道路竣工後3年內不得開挖;確需開挖的,應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採取非開挖方式施工。
據悉,武漢還將建地下管線信息平臺,盤點城市“血管”家底。(記者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