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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工信部發佈《乘用車企業平均燃耗核算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徵求意見稿。根據《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為建立汽車産品節能管理長效機制,不斷完善基於汽車燃料消耗量水平的獎懲政策體系,實施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該管理辦法擬於2012年7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核算主體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計算方式為:核算主體各車型燃料消耗量與各車型所對應核算基數的乘積之和,除以該核算主體所有車型核算基數之和。
同時,核算主體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計算方式為:核算主體各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與各車型所對應核算基數的乘積之和,除以該核算主體所有車型核算基數之和。
對此,工信部相關負責人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採訪時表示,建立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考核評價體系,可以在確保汽車節能總體目標的同時,給予企業滿足法規更多的靈活性,也能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對汽車産品多樣性的需求。
《辦法》規定,《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內每一個獨立法人乘用車生産企業、每一個單獨註冊的進口汽車經銷商作為一個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體;國內汽車生産企業之間或進口汽車經銷商之間,可按照自願原則申請成立企業組合,作為一個核算主體進行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
對此,分析認為,該種措施將加速整車企業之間的重組,企業組合實際推動企業間的整合,以及企業內部車型分配的合理性。
但是,中國進口汽車貿易中心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企業有多重方式解決平均油耗的限制,比如引進新能源車等;企業之間的重組過程相對複雜,對於企業戰略影響較大,並不是最佳的方案。
上述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乘用車單車産品節能管理體系,汽車節能管理模式從單車油耗管理到企業平均油耗管理,可以更好地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協調發展,促進汽車企業加快技術進步和産品結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