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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細化控股股東增持信息披露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1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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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2月20日消息(記者黃耀偉)中國證監會今天(20日)通報了《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在相關意見徵求完畢之後,《決定》將於2012年3月15日起開始施行。

  《決定》的修訂主要集中在持股50%以上股東增持時的信息披露要求,對管理辦法中持股50%以上股東增持2%及以上股份時信息披露模糊的地方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

  在原辦法中,持股50%以上股東自由增持時達到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5%,需進行相關的信息披露,披露之後可以繼續增持。考慮到這種披露方式易對股價造成較大影響,新的《決定》第二條最後一款增加相關信批要求,明確持股50%以上股東每自由增持達到1%的,次日需進行披露;自由增持達到2%的,當天及次日(披露當天)需暫停增持。

  關於持股30%以上股東的增持信批,《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明確該類股東每12個月增持不超過2%的,信息披露時點分別為首次增持時、增持達到1%時和增持完成之後。

  《決定》修改之後,持股30%以上和持股50%以上股東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2%的信息披露要求趨於一致,而區別是30%以上的持股股東每12個月內增持的比例不能超過2%,但是持股50%以上的股東沒有上述增持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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