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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快件爆炸案件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北京郵政局昨日發佈《關於實行驗視蓋章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快遞企業從2012年3月1日起在物品類快件收寄環節實行驗視蓋章制度,遵循誰收寄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生産經營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而快件的攬收業務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具體來説,在收寄快件的時候必須當面驗視交寄物品,並且在詳情單上加蓋一個叫驗視章的印章,而快遞企業應該遵循統一規定有一個印章的位置,確保快件的寄遞全程可以查詢,而且在快遞員離職的時候還要將驗視章來收回,可以説印章的環節是這個新規最大的亮點。
北京郵政局表示,下一步將加大安全檢查和抽查力度,對收寄驗視制度落實不到位和不按規定使用驗視章的企業依法嚴肅查處,但具體的處罰措施並未透露。
2011年8月,杭州發生紙箱爆炸事件;今年2月初,廣州一名男子在家中被一個所謂“香水郵包炸彈”炸成重傷。
但是對於這樣的新規,快遞企業有業內人士就表示,一方面快遞的業務員並沒有識別複雜危險品爆炸品的能力,快遞公司要執行誰收寄誰負責的原則有些力不從心。另外一方面如果所有的快遞都要開箱驗視的話,會非常的耗時,執行成本很高,最後蓋章的要求很可能流於形式不驗收而直接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