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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對原中國足協副主席、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副主任楊一民所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他的律師認為:法庭判罰量刑適當,算是較輕了,原因是我們提出的從輕辯護被法院採納,在楊一民被控受賄的100多萬金額中,有人情往來,饋贈禮品的成分,因此法庭量刑上有所考慮。此外,懲罰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搞好中國足球,讓足協官員、教練遵紀守法。楊一民也當庭表示不進行上訴,他的家人也對判決表示滿意。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健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25萬。張健強在法庭上也表示滿意判決,不會上訴。
原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總經理許宏濤、工作人員尤可為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由於羈押期在2年左右,兩人被當庭釋放。原青島海利豐老總杜允琪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佔罪和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