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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訊為了讓豬血不易變質腐爛,竟然將豬血在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中浸泡後再對外出售。安徽利辛縣“甲醛豬血”案16日在利辛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振坤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從2010年10月開始,劉振坤、李英夫婦二人大量購買豬血,並將豬血進行加工。為了讓豬血半成品色澤美觀,不易變質,劉振坤購買了甲醛,配製成有毒、有害的甲醛溶液,將豬血半成品浸泡在甲醛溶液中。至2011年9月,共加工生産含有甲醛的豬血10多噸,銷售給李某等多名食品經營戶,經營戶再以食用“鴨血”對外銷售。程士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