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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11年12月1日,董先生正常駕駛一輛09年買的雪弗蘭樂風,在川江街交叉口處,被遼寧鑫達服務銷售有限公司的試乘試駕車撞壞了左前部,董先生受輕傷,事後於洪區交通大隊判定試乘試駕車全責。董先生樂風車全部修理費為2萬2千多塊錢,截止到今年2月14日,董先生的樂風車一直停在修車間裏,原因是修車款一直無人交付。
維權:董先生向遼寧廣播電視臺98.6汽車小辣椒節目投訴
疑問:試乘試駕人姚先生負全責?還是試乘試駕所屬4S店負全責?試乘試駕者與4S店是否有試駕協議?協議條款中是否明確一旦在試駕中出現交通事故哪方負全責?
目前狀態:1、乘試駕駕駛人姚先生不露面;2、修理費無人交付;3、4S店沒有拿出試乘試駕者與4S店之間簽署的試駕協議。
4S店態度:遼寧鑫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負責對外事務劉經理表示:4S店已經將姚先生告到法院。具體情況請諮詢于洪區交通大隊及于洪區人民法院。之後拒絕採訪。
專家聲音:
瀋陽市交警支隊劉警官:針對這起投訴案例,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明文規定: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無論車的所屬人是誰,發生交通事故後,確定責任人由保險公司來賠付。總體來説,姚先生承擔的是法律責任,而車輛的所屬人應該根據保險理賠。
律師事務所李律師:
從法律角度來講,試乘試駕是汽車銷售一種營銷方式,4S店應在試駕過程中保證試駕者安全,同時需要專業人員陪同。車是屬於4S店的,在試乘試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後,作為4S店是有責任的。回到本案,根據鑒定書,試駕人是負全責,但車是屬於4S店,因此4S店應賠付董先生的修理費用。建議董先生將4S店和姚先生告上法庭,而試乘試駕協議是4S店與姚先生之間所簽署的,對董先生無效。
本報聲音:
遇到涉及法律的問題,走法律程序沒有錯。遼寧鑫達4S店,錯就錯在沒有一個負責任和真誠解決問題的態度!媒體是為廣大受眾服務的,這是社會賦予我們的責任。媒體有權對所遇到的不平和不公之事,站在正義的立場上進行干預,而做為每一個有正常思維的公民,不應該把公正合理的訴求置若罔聞,甚至態度傲慢,無視大眾的憤怒,我們提醒有責任一方,應當端正自己對問題的態度,拿出負責任企業樣子來,給當事人及廣大聽眾、讀者一個滿意的説法和交代。(維權報道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