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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國瑞:iPad之爭能否和氣生財?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14: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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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發生在美國蘋果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涉及iPad商標的訴訟案,正在不斷發酵。

  截至15日的消息,深圳唯冠將向中國海關申請禁止進口蘋果iPad産品。此前iPad已在中國多地實體店下架,目前亞馬遜等多家電商也不再提供iPad産品。

  事態幾近劍拔弩張。

  一個是享譽全球的電腦公司,一個曾是全球第四大平板顯示器製造商,夾在兩者之間的是中國大陸成千上萬的“果粉”們。

  iPad商標之爭究竟會以何種方式收場?一貫強勢的“洋蘋果”會否因侵權嫌疑而折 中國?這場中外企業紛爭中,中國能否實現平等保護知識産權的法律精神?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孫國瑞教授説,“不管怎樣,中國司法部門應該將二者視為平等的市場主體,依據事實與法律公平斷案,而不能‘選擇性執法’。”

  他説,蘋果公司和深圳唯冠在中國市場上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中國的法院應該一視同仁地保護他們在中國的合法權益,而對於侵犯他人商標權的不法行為,也將一律根據中國的商標法給予制裁。

  在這位法學家看來,關鍵在於蘋果公司所稱“購買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個不同國家的iPad商標權”,其所指“唯冠公司”並非涉案的深圳唯冠公司,而是台灣的唯冠公司。台灣唯冠與深圳唯冠是不同的市場主體,各自享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孫國瑞指出,根據中國的商標法,商標權是通過申請註冊獲得的。即同樣的商標,誰先向中國商標管理部門提出註冊申請,誰就有可能獲得商標權。深圳唯冠在中國取得的商標權自然應該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

  對於深圳唯冠已瀕臨破産,希圖通過此役“死魚翻身”的説法,孫國瑞説,這不是法律調整的範疇,只要深圳唯冠商標權合法,相關權益就受法律保護。

  孫國瑞説,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企業侵犯發達國家企業知識産權的案件時有所聞。而隨著中國加入WTO,國內企業在國際市場上與發達國家企業同臺競爭,發達國家企業在知識産權案件中當被告也同樣成為可能。

  孫國瑞同時指出,中國的法律制度(包括知識産權法律制度)可能是世界上最為複雜的制度,在國內舉辦相關法律活動時就經常會用到一個詞“兩岸四地”,這也揭示了中國法律的複雜性。所以,蘋果公司欲在中國市場上從事商業運作,對上述問題需要有清楚明白的認識。

  因為蘋果與唯冠iPad商標訴訟案更多涉及的是企業利益之爭,孫國瑞表示,希望兩家公司能夠根據中國的法律,也能夠依據市場規則和商業道德,坦誠相待,和解收場。“中國商界不是有句話‘和氣生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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