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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登《榮科科技招股書曝奇聞:程序員月薪不足千元》一文,報道了榮科科技招股書披露的薪酬水平嚴重不合理,涉嫌隱瞞支出、虛增利潤的情況。
儘管榮科科技今日就將上市,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的問題遠不止如上所述。在眾多資質光環的背後,榮科科技還存在三大資質涉嫌造假的問題:即公司不符合軟體企業、系統集成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資格。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榮科科技將歷年來的研發費用進行了資本化處理,而按照會計要求,研發費用不計入管理費用,就應計入無形資産。但2008年以來,榮科科技的無形資産卻始終為“0”。對此一位投行人士表示,最有可能的情況是:為享受高新企業優惠稅率,且不因過高的研發費用影響利潤,公司採取研發費用資本化的方法。然而,無形資産始終為“零”暴露了公司存在數據造假嫌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上述三大資質不但決定了榮科科技的經營情況,比如能否申請招標等,還決定了公司的稅率情況。由於所得稅、增值稅優惠佔公司業績較大份額,這對公司的利潤水平構成了顯著影響。
昨日,針對記者的採訪要求,榮科科技證券事務代表張先生表示,公司即將掛牌交易,交易所要求公司在上市前不要接受採訪,但記者向投行人士求證是否有此規定,投行人士均否認管理層有這樣要求。
自産軟體奇少 何來軟體企業資質?
榮科科技招股書第6~7頁顯示,公司屬於2000年7月1日以後新辦的軟體生産企業,經瀋陽市國家稅務局審核認定,公司享受軟體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06、2007年度免徵企業所得稅,2008至2010年度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該政策,2008至2010年公司實際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為12.5%。
此外,作為“軟體企業”,榮科科技還享受技術開發業務免徵營業稅和自主研發的軟體産品增值稅即徵即退的優惠政策。2008~2011年上半年,公司因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凈利潤分別為103.49萬元、239.53萬元、581.91萬元和139.46萬元,佔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的比重分別為14.17%、16.11%、16.49%和8.29%。
顯然,軟體企業的稅收優惠,對榮科科技的利潤相當重要。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仔細研讀其招股書後發現,榮科科技存在著某些指標不符合軟體企業資質要求的情況。
比如,2000年10月16日頒布的《軟體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 (試行)》(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了 “軟體企業的認定標準”有九大條件。這其中,條件八為:“年軟體銷售收入佔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産軟體收入佔軟體銷售收入的50%以上。”
榮科科技招股書顯示,榮科科技將産品分為三大類,即數據中心第三方服務、行業信息化解決方案、金融IT外包服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雖然招股書並沒有明確指出軟體銷售收入佔比有多少,但根據招股書中“行業信息化解決方案是以提供産品化軟體和定制化軟體開發為核心”等內容可知,榮科科技“行業信息化解決方案”是主要從事軟體開發的子業務。數據顯示,“行業信息化解決方案”佔公司2010年總收入的比例僅有14.63%。
當然,按照招股書的説法,“金融IT外包服務”也包含一部分軟體業務。但榮科科技的招股書始終沒有對軟體銷售佔總收入的比例、以及自産軟體的收入佔軟體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披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發現,即使假設榮科科技符合“年軟體銷售收入佔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這一指標,它也根本不符合“自産軟體收入佔軟體銷售收入的50%以上”這一硬約束。
根據公司招股書202頁顯示,公司“軟體産品增值稅退稅”在2008年竟然為“0”。
“沒有增值稅退稅顯然説明公司2008年沒有自産軟體收入。”昨日,一位IT行業研究員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退稅相當於當期收益,公司沒有必要隱瞞不報。既然榮科科技2008年沒有賣出一個自産軟體,這表明公司至少在2008年不符合軟體企業的標準。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發現,2009年、2010年,榮科科技的軟體産品增值稅退稅分別只有25.93萬元和28.19萬元。
上述研究員告訴記者,按照退稅規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産的軟體産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即退稅金額=自産軟體收入*17%-軟體進項稅-自産軟體收入*3%),如果按照這一公式倒推,無論是2008年還是2009年,榮科科技自産軟體的收入均不超過200萬元。
顯然,如果按照“自産軟體收入佔軟體銷售收入的50%以上”這一指標推算,榮科科技2008年、2009年軟體收入將不會超過400萬元 (200萬/50%),而這一數字只佔2008年、2009年公司全部收入的4%和3.65%。
上述IT行業研究員告訴記者,僅從上述數據來看,榮科科技的軟體企業資質涉嫌造假。
年平均收入低於5000萬 系統集成資質涉假
除了軟體資質涉嫌造假以外,榮科科技所擁有的系統集成二級資質也涉嫌造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招股書134頁,榮科科技在提到公司擁有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時反復提到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 (試行)》(信部規[1999]1047號)這一文件。
不過,2003年,信息産業部還推出了一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 (修訂版)》(以下簡稱《系統集成評定》)。這其中,對於系統集成二級資質,要求從多個方面進行了規定。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把榮科科技的情況與 《系統集成評定》做了對比,同樣發現多個指標不符。
首先,《系統集成評定》要求“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500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計算發現,2008年、2009年,榮科科技系統集成服務的收入依次為3614.89萬元、2990.17萬元,均低於5000萬元的標準。雖然2010年公司系統集成服務的收入達到了5556.34萬元。但這顯然不符合“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5000萬元”這一指標。
其次,《系統集成評定》要求“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09年,榮科科技系統集成服務收入佔總收入比重為27.32%,低於金融IT外包服務收入佔比37.82%;2008年集成服務收入佔比為36.57%,低於金融IT外包服務收入佔比43.61%。
“如何來確認”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一條還不好説,但至少存在瑕疵。”上述研究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即使公司符合“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一條,但也明顯不符合“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5000萬元”這一條。這也就表示,至少在2008年、2009年,榮科科技是不符合系統集成二級資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