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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南京祿口國際機場迎賓路VIP通道上,一輛東南菱悅轎車在彎道處與一輛價值1200萬元的勞斯萊斯幻影限量版豪車發生會車碰撞,勞斯萊斯左前輪胎輪轂及左側碳纖維護板損壞嚴重,初步估算維修費80萬元。如有其他部位受損,維修費或近100萬元。廚師職業的菱悅車主立馬陷入賠不起或傾家蕩産的窘境。(2月15日《揚子晚報》)
雅閣車“輕吻”勞斯萊斯差點賠不起那件事沒過去幾天,又來了一起撞上豪車“賠不起”的案子,不知道有多少人的神經因“物傷同類”而繃緊——誰知道這種厄運哪天會降臨自己頭上?
各路人士的支招無非是説,大家應該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可俗話説得好,“吃飯哪有不掉飯粒的?”遵守交規固然是硬道理,但做到百分之百完美不容易,否則保險就沒有太大存在的必要了。每個人都難免出現閃失,而一旦閃失到奢侈品上,瞬間即面臨傾家蕩産之災,這個問題太恐怖了。
欠債還錢,損壞東西要賠,天經地義。但從另一個角度説,超級貴重物品本身潛在給他人帶來的風險,也不能不説是一個問題。在道路上行駛,碰撞是很難避免的,那麼,數百萬元、千萬元的豪華車可能給其他車主帶來“賠不起”的巨大風險也是必然的。
據説,在法制體系較為成熟和保險業比較發達的一些國家,超貴重物、奢侈品等的財産所有人通常要自行購買一份無過錯責任險,以防“賠不起”的不測。在豪華奢侈品越來越多,而縮小貧富差距任重道遠的國情背景下,我們亟需這樣一種制度來防範與豪華車相碰撞“賠不起”這樣的風險;不論是平衡各方利益,還是關照社會和諧,這一點都有必要。
一個比較簡單的道理是,超貴重財産與社會普通財産共存共行,其潛在的不可測風險,對他人來説其實是存在某種不公平的強加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