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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管好”價格調節基金以利價格調控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1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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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烏魯木齊2月15日電(記者 李曉玲)為平抑市場物價而出臺的《新疆價格調節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特色鮮明,並重點向南疆三地州等困難地區傾斜。

  本月初開始試行的《新疆價格調節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出於減輕社會負擔考慮,主要由自治區、地(州、市)、縣三級政府通過籌措財政性資金安排,並結合市場發展趨勢,價格調控目標以及價格調節基金年度預算規模安排使用。自治區本級價格調節基金主要用於全區性的市場價格調控和對各地區間的平衡、調劑,重點向南疆三地州等困難地區傾斜。

  近年來,受國內外多種因素共同影響,新疆部分生活必需品價格明顯上漲。由新疆各級財政撥款建立的價格調節基金,主要採取補貼、補助和貼息三種方式,用於重要商品儲備、保障供給,促進流通和發放困難群眾價格補貼等方面。

  記者從新疆發改委和財政廳了解到,新疆價格調節基金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動用,如對因執行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等價格政策而受到經濟損失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産者、經營者給予適當補償;對低收入群體給予臨時價格補貼;對因遭受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嚴重影響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生産者、經營者,給予臨時補貼或貼息;對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的儲備和生産基地建設,給予補貼、補助或者貸款貼息等。

  與此同時,欺騙或違規使用價格調節基金將受到終止撥款,追回已撥付的資金,並在三年內取消申請使用價格調節基金資格的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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