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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支持推進小型微型企業的發展,廣東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下發通知,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免徵。據深圳市地稅局介紹,按照通知規定,小型微型企業的發票工本費將從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據了解,小微企業是指已在市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且核發稅務登記證件的、依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認定為小型和微型企業的納稅人。據市地稅局的有關業務負責人介紹,在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管理上採取集中認定和日常認定兩種,市地稅局每年集中認定一次,于每年12月進行,認定所屬期為前一年度12月份至本年度11月份,認定有效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主動提出認定申請的,由控管區局管理科採用日常認定方式進行認定,認定有效期至當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