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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文章:董秘的微博比公告跑得快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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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出版的《證券時報》發表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分析師劉宇琪的文章《董秘的微博比公告跑得快》。

  文章稱,2月14日午間,華誼兄弟(300027)發佈公告稱,公司通過子公司華誼兄弟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稱“華誼國際”)與Edko Films Limited、Shine Focus Limited、PCCW Media Limited 就投資設立合資公司經營電影頻道的相關事宜簽署框架協議,達成框架性合作意向。合作模式是華誼國際和其他投資者共同投資設立合資公司負責經營“NOW Popcom Movie Channel”(爆谷臺)。然而,微博上關注華誼兄弟以及傳媒行業的人士恐怕都已在公告前知道了此事。2月13日下午3點整,A股剛剛收市,華誼兄弟董秘胡明在其個人新浪微博稱“一會有好消息要公佈”,一小時之後,16點03分,胡明發佈微博:“剛剛開完發佈會。和陳可辛導演、江志強先生、電訊盈科李凱怡小姐一起把爆米花倒進特大爆米花杯,一個叫"NOW爆谷臺"的電視臺從此誕生。預知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隨後,國泰君安以及招商證券的傳媒行業分析師也都發佈了這條新聞。17點40分,胡明又在微博貼出了和合作方的慶功照片。

  文章稱,據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觀察,在胡明第一次發佈微博稱要公佈好消息時,就有網友質疑這是否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則,“先於交易所發佈不明利好信息,不合規吧”。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認為,從該起事件來説,在微博上提前透露公司的好消息,在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方面存在一定瑕疵。

  文章還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佈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佈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也就是説,微博上可以討論需要披露的信息,但不應早于指定媒體。此外,2月13日下午,華誼兄弟和投資方在香港召開記者發佈會,發佈會現場宣佈了爆谷臺成立的事情。然而公司公告是在2月14日中午發佈。從這兩點來看,公司和高管的信息披露都有點問題。更合理的安排是,公告至少應當於2月14日開盤前披露。

  文章認為,隨著微博迅速發展,各上市公司以及高管紛紛開立實名認證微博。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認為,通過類似微博這種新媒體方式和投資者交流的行為是值得鼓勵的,微博可以實現即時互動,可以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認識,以生動的形式改善投資者關係。但與此同時,上市公司高管們也應重視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至少重要的敏感信息,切不可在微博等渠道上提前披露。比如曾有一家公司的海外業務總監,直接在微博上公開了最新的銷售數據,這就肯定是違規的信息披露了。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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