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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展與女警花結識 瞞著父母登記結婚
賈先生與相識僅半個月的女警花閃婚,還送給妻子15萬餘元彩禮和一輛奧迪車,可不到半年雙方又鬧起離婚。
記者上午獲悉,法院一審駁回了賈先生的訴訟請求,目前賈先生已提起上訴。
女警花閃電結婚 獲贈不菲彩禮
24歲的賈先生家在河北,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富二代”,經濟條件闊綽。
2010年5月1日,賈先生駕駛著自己的奔馳車到北京參觀車展,在找車位時與25歲的陳女士相識,雙方互生好感。
2010年5月18日,這對年輕人便瞞著父母,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陳女士是一名在京工作的警花,婚後兩人並未生活在一起。
登記後,這對新人才回家將婚事告知雙方父母,賈先生的父母先後給了兒媳一部蘋果手機、一塊歐米茄手錶、一台索尼數碼相機。
2010年9月,兩人按照家裏要求,準備先補辦訂婚宴再補辦婚禮,在訂婚宴上,賈先生家人給付陳女士彩禮3.8萬元,之後又給了旅遊費、婚紗照預付款、購買LV、古奇包等,這些彩禮共花去了賈先生一家15萬餘元。
此外,2010年6月,賈先生的父親還出資49萬元買了一輛奧迪,想也沒想就將車登記在兒媳陳女士名下。
富二代提出離婚 討還彩禮遭敗訴
這些彩禮卻並未讓陳女士滿意,2011年1月,在安排婚宴的問題上,雙方的矛盾爆發。據賈先生説,離婚的導火索就是陳女士嫌賈先生家安排婚宴的飯店檔次低。為此,兩人多次爭吵,致使結婚儀式未能舉行。
賈先生認為,他與陳女士之間並沒有很深的感情基礎,婚後也沒有建立多少夫妻感情,因此他起訴要求離婚,並要求陳女士返還家人贈送的錢財禮物。
陳女士表示同意離婚,但不同意返還上述彩禮,同時她要求,分割與丈夫賈先生的共同財産,她稱奧迪車是賈先生父親買給自己的,一旦離婚,奧迪要讓自己帶走。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彩禮物品和錢財屬於賈先生家人贈與陳女士的,屬於陳女士個人財産,而奧迪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産,但目前賈先生在沒有告知陳女士的情況下,將奧迪車以36萬元的價格賣出,有意侵吞該筆錢款,因此賈先生不得對該筆錢款進行分割。
根據法院一審判決,賈先生的彩禮不僅分文沒有討回,還要將購車款給付給陳女士。
據記者上午了解,宣判後,賈先生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程序中。(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