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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險企拒絕為情侶承保 情人節送保險受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5: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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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情人節如期而至,送一份什麼樣的禮物能夠見證愛情?玫瑰花會枯萎,巧克力會變質且融化,有沒有更恒久的禮物? 

  在去年情人節檔期熱映電影《非誠勿擾2》裏,男主角將一份300萬元壽險保單的受益人填上了女友的名字,啟發了不少戀人和夫妻,今年就有不少人想用送保險的方式來表達真情。

  不過,中國人壽成都分公司資深保險顧問宋培林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按照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般情況下投保時,投保人、被投保人和身故受益人需具備法律承認的關係和保險利益,也就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的關係。情侶之間送保險或相互作為受益人,大部分保險公司都判定為無效的。

  “愛情保險”又逢時

  《非誠勿擾2》中有個場景讓人記憶猶新:秦奮在從事保險代理工作的朋友手裏買了一份保險,受益人填下了女朋友笑笑的名字,他説:“人家年紀輕輕跟了我,我要有個三長兩短的,能對人沒個交代嗎。”這句話讓很多人感觸頗深,因為世上不是所有的承諾都能實現,不是所有的願望都能達成,只有那份匯聚眾愛的保障才是伴隨愛人一生的珍貴禮物,而且它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越來越有價值。

  據了解,隨著情人節經濟的日漸火爆,2月以來很多保險公司乘勢將現有的愛情保險再次隆重推出,如平安人壽的“世紀同祥”、泰康人壽的“愛家之約”、生命人壽的“紅玫瑰”等,銷售情況也比較理想,其中不少前來諮詢和準備購買的都是情侶或夫妻檔。

  昨日(2月13日)正在簽訂投保協議的市民魏先生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與妻子結婚兩年,每年都是送花和吃飯,純屬單純的花錢買浪漫,“今年送她點實用的,買個平安和保障。”魏先生説,他給妻子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險、附加意外險和住院醫療,以表達他對愛人的關心和責任。

  與魏先生送妻子保險不同,小王想給女朋友買保險就不太順利了。“諮詢了好幾家公司,都沒接單。”據他透露,由於他和女朋友李小姐尚未結婚,無論是他想給李小姐投保一份保險,還是將自己保單的受益人填成女朋友,保險公司都不“接招”,“只能送她別的東西了!”

  新舊保險法規定存異?

  沒結婚的戀人究竟能否相互為對方購買保險,或作為保單身故受益人?上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向成都多家保險公司進行諮詢,發現絕大多數保險公司核保部的負責人均表示,因為戀人之間不具可保利益,基於風險可控的要求,多數保險公司是不會承保該類保單的。

  中國人壽成都分公司核保部相關負責人透露,按照保險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投保人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之間具有保險利益。”

  基於可保利益原則和規避風險,保險公司在承保時通常不僅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還要求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有保險利益,也就是説,只有父母、子女或存在婚姻關係的夫妻之間才能相互投保並作為受益人。不僅如此,保險公司通常在理賠時還要求受益人出具證明文件,表明自己與投保人之間是否存在“配偶、子女、父母等近親屬關係”。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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