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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擴大保代簽字權:擬採“2+2”方案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07: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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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有望放開保薦代表人的簽字權,從目前的兩位保薦代表人保薦一個項目(每人可同時在發行部報一個,在創業板部報一個)擴大為同時在發行部和創業板部各申報兩個項目。這意味著,投行的保薦能力將大幅增加,有助於擴大投行業務,遏制部分保薦代表人熱衷於頻繁“跳槽”的現象。

  擬採納“2+2”方案

  目前證監會要求,如果保薦代表人在正在核準流程中的發行項目上簽字,則不能同時提交其他發行申請,必須等該項目的核準結果公佈即該項目的核準週期完成。創業板部成立後,每位保薦代表人可以同時向發行部和創業板部各申報一個項目。

  自去年開始,放開保薦代表人簽字權成為業內熱點話題,有觀點認為,簽字權應完全放開,不受申報項目的數量,能報幾個就報幾個。

  此次改革,監管部門不贊同完全放開簽字權,而傾向於“2+2”方案,即每個保薦項目仍由兩位保薦代表人負責,但每位保薦代表人可同時申報的項目由發行部、創業板部各一個擴大為各兩個。

  從最初的一個項目,到發行部和創業板各一個項目,再到將來最多同時申報四個項目,證監會對保薦代表人的簽字權正逐步放開。

  在放開簽字權的同時,證監會加強了對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監管。2011年,證監會共向14位保薦代表人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一定期限內不受理保薦代表人推薦的項目乃至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等監管措施,有一家證券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保代或不再是稀缺資源

  業內人士認為,放開保薦代表人的簽字權能有效降低投行成本。實行“2+2”方案,意味著如果將保薦代表人的簽字權視為一種資源,這種資源的數量將成倍增加。

  雖然當前保薦代表人市場不像以往那樣緊張,但投行“挖”保薦代表人的現象仍時有發生,項目競爭激烈。目前不少保薦代表人將追逐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部分保薦代表人並不認真做項目,而是熱衷於通過頻繁“跳槽”不斷提高身價,收穫不菲的“轉會費”。券商特別是中小券商為了留住保薦代表人,往往對其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敢做過多要求。

  證監會“保薦信用監管”欄目披露的信息顯示,實行保薦制度以來,首註解冊的某位保薦代表人在幾年中換了四家投行,但至今只完成了一個IPO項目的保薦。

  如果放開保薦代表人的簽字權,保薦代表人可能不再是稀缺資源。這既可促進保薦業務量增長,投行的話語權也大大增加,由投行挑選信譽好、能解決問題的保薦代表人,而不是保薦代表人作為“香餑餑”被爭搶。

  目前,證監會系統登記在冊的保薦代表人共2070名,准保代1000多名。按照證監會公佈的在審企業名單,截至2月9日,發行部在審企業292家,創業板部在審企業221家,如果不考慮發行部和創業板部在審項目保薦代表人可能重合,這些在審項目只佔用了一半左右保薦代表人資源。即使考慮到其他再融資項目以及未申報項目,目前的保薦代表人資源部分處於閒置狀態,並非滿負荷運轉。未來放開簽字權後,閒置資源將更多。

  在這種情況下,保薦代表人的薪酬下降將是大概率事件。目前,居高不下的人力成本令許多投行不堪重負。截至2月13日,2070名保薦代表人分佈在74家投行中,平均每家投行有保薦代表人約28名。以保薦代表人年薪平均200萬元計算,每家投行支付給保薦代表人的薪酬高達5600萬元。

  單人保薦暫不實施

  除“2+2”方案外,此前不少投行人士建議實行“1+1”方案,每個項目只需要一位保薦代表人簽字,每位保薦代表人可向發行部、創業板部各申報一個股權融資項目。但監管部門出於對保薦質量的考慮,沒有採納“1+1”方案。

  監管部門認為,每個項目由兩位保薦代表人共同簽字有助於提高保薦質量,而如果由單個保薦人簽字,如果其責任心不強,則不大容易保證服務質量。

  “1+1”方案還涉及《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修改。現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保薦機構向發行部、創業板部申報的單個股權融資項目,應當指定兩名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1家發行人的保薦工作。

熱詞:

  • 證監會
  • 代表人
  • 簽字權
  • 創業板
  • 2+2
  • 跳槽
  • 1+1
  • 轉會費
  • 香餑餑
  •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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