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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稅控設備費可抵稅款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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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今後,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昨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就此發佈了相關通知。

  通知稱,增值稅納稅人去年12月1日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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