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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讀者報料稱:商丘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下稱商丘市人防辦)在自己大院內建造了一座高17層的家屬樓,就此事東方今報記者採訪了當地國土、規劃等部門,在執法監督上他們集體“失語”。
東方今報記者 邱延波 陳濤 實習生 李文學/文圖
辦公樓旁蓋起17層家屬樓
2月10日上午,記者隨報料人李明(化名)來到位於商丘市中州路中段的商丘市人防辦辦公樓前看到,在辦公樓的東南角,一座17層大樓拔地而起,主體框架已完成,工人們正在緊鑼密鼓地施工。
記者目測,在建高樓與人防辦辦公樓相距不足3米,辦公樓東頭幾間辦公室從一層至4層幾乎全天見不到陽光。
李明説,這座17層大樓地上3層為辦公樓,4層至17層是人防辦家屬樓,現在已經以每平方米1000多元的價格賣給了職工,職工也已繳納了部分購房款。
正在施工的工人説,這座17層大樓的確屬於人防辦的家屬樓,現已賣完。
規劃部門稱“屬違章建築”
隨後,東方今報記者在商丘市國土部門了解到,商丘市人防辦現在的辦公樓所用的土地是2005年政府無償劃撥的,已辦理了“土地使用證”。
國土部門相關負責人説,按照國家《禁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規定,從2006年8月14日起,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一律停止審批。禁止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從商丘市規劃局和商丘市規劃局開發區分局獲悉,商丘市人防辦目前在建的17層高樓沒有規劃部門的批准手續,屬違章建築,他們將給予查處。
商丘市國土局土地利用科科長趙運説,政府劃撥用地是不能用來建家屬樓的,經查人防辦建的17層樓如果違規,他們一定查處。趙運還表示,人防辦作為商丘市政府一個職能部門,如果建家屬樓,原政府劃撥用地必須通過掛牌出讓的方式變成商業用地,通過有開發資質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來開發。
人防辦打算補辦手續
就此事,商丘市人防辦主任姚文生在接受東方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單位所建的17層高樓中,1層至3層是辦公樓,4層至17層是職工家屬樓,家屬樓共有80多套,是職工集資建設的,沒有房産證。
姚文生説,在建的17層樓沒有規劃等相關手續,但他們下一步打算及時補辦手續。
對此,商丘一房地産開發商劉先生説,“國土部門、規劃部門都是執法單位,人防辦違規建造家屬樓他們為什麼不查處?這是執法部門的嚴重瀆職或者不作為。而人防辦作為一個執法部門,知法犯法,嚴重損害了政府機關的形象。哪有先生孩子再補準生證的?國家的法規到了人防辦難道就成一紙空文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