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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利股份是(000407.SZ)成立於1994年,並於1996年在深交所上市,在其官方網站上介紹為“山東省政府重點扶持的骨幹企業、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山東省品牌價值百強企業,先後被授予‘全國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山東省誠信企業’、‘山東省十佳僱主’等榮譽稱號,連年被銀行系統確認為‘AAA級信用企業’”。
然而,就是這樣一家“優質”企業,卻多次遭到監管單位、交易所、股民及媒體的質疑。
2011年5月勝利股份收到山東證監局責令改正的決定。文件指出,勝利股份在三會運作方面、內控制度制定及執行方面、信息披露方面、會計核算等四大方面存在不規範問題。
2012年2月7日,因勝利股份未及時披露參股子公司勝通置業向勝通置業大股東青島城投提供8.5億元財務資助事項,深交所公告對勝利股份董事長王鵬、總經理王政、副總經理孟蓮、董秘劉志強的處分決定。深交所認為以上四位高管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義務。
那麼,勝利股份高管被處分只是偶然事件嗎?
事實上,筆者粗略梳理了一下公司公告發現,勝利股份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出現多份“烏龍”公告,年份寫錯、公司名稱寫錯、金額寫錯、股權比例前後不一等等,錯誤之低級讓人哭笑不得。而公司對這些錯誤也沒有全部進行更正和道歉。
原來,勝利股份信披出現問題是家常便飯!
筆者不禁要問,勝利股份為何不注重對投資者判斷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章程難道只是擺設?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該如何保證?
而對於媒體質疑,公司也只發佈了一則説明公告。董秘劉志強表示,説明公告不是澄清公告,只是深交所讓其給投資者一個交代才發的。
話語一齣,筆者才恍然大悟,原來勝利股份只重視監管部門和交易所的意見,而投資者的要求並不是首位。
雖然公司問題多多,業績不佳,但勝利股份的高管們卻依然享受著高額年薪。
據2010年報顯示,董事長王鵬一人領取薪酬417.05萬元,佔20位高管薪酬合計728.28萬元的57.27%。此外,根據董事會公告,核定董事長2010年獎勵年薪為952.24萬元,而董事長自願放棄2010年75%的獎勵年薪,實際發放238.06萬元。其他高管中,副總經理孟蓮核發獎勵年薪22萬元,董秘劉志強核發獎勵年薪8萬元。
這樣看來,勝利股份董事長的報酬也已然超過了很多金融及地産公司的董事長。
筆者只希望勝利股份高管們在拿著高薪的同時,也要做好信披工作,失去了投資者的信任和支持,離失敗也就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