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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歐盟今年推出的排放交易體系單方面立法,中國民用航空局近日向各航空公司發出指令稱,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禁止中國境內各運輸航空公司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禁止各運輸航空公司以此為由提高運價或增加收費項目。
根據新的立法,歐盟要對所有在其境內飛行的國際航空公司碳排放量進行限制,並要求航空公司為超出配額的碳排放支付購買成本。表面看來,此舉完全符合發展綠色經濟的理念。然而,由於實施技術壁壘的存在,這一看似合理的立法卻掩藏了立法者保護本地區經濟利益的“私心”。
事實上,歐盟的這項單方面立法猶如一種“格式合同”,歐盟
既是裁判員,也可能通過各種手段在操作層面向盟內企業傾斜:新立法不僅“自説自話”地將碳排放量核定從歐盟境內擴大到了國際航班全程,而且在配額方面也向歐盟內部航空公司進行了明顯“呵護”,以至於歐盟部分航空公司還有碳排放配額可以出售。
顯然,這種以保護本地區航空業為指揮棒的單方面立法,難以全面顧及到公平性,一旦付諸實施其他國家航空企業進入歐盟的成本將大大增加。
據中國航空協會預計,若中國航空公司參與其中,那麼2012全年下來將要因此增加8億元人民幣的成本。這意味著,我國境內航企的這筆“碳稅”將在未來年度遞增,並且費用最終會經由機票銷售轉嫁給普通乘客。
恰因此,中國民用航空局禁止境內航企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是捍衛中國經濟利益的正當回應。不過,中國更應該苦練內功,在航空業等與國際接軌較深入的行業逐步建立碳市場,以此提高在環保領域的國際話語權,是為提高中國企業競爭實力的根本舉措。
我國禁止境內航企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是對不公平貿易體系的回應。而杜絕發達國借環保之名限制競爭的根本之策,還在於提升本國在環保領域的話語權。
馬紅漫
經濟評論家,經濟學博士
杜絕發達國借環保之名限制競爭的根本之策,還在於提升本國在環保領域的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