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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開發商的“命”保護故居
梁林故居保護問題再次成為話題焦點,這實在令人遺憾。故居保護拉鋸戰往往以失敗告終,這再次驗證了現實的“杯具”。往小了説,這是梁林故居在華潤集團富恒房地産開發公司面前的倒下,往大裏説,是文化遺産保護在商業利益前的敗退。
對於有識之士屢敗屢戰的不屈精神,我們應該致以敬意。但是正視現實,我們不應該諱言屢戰屢敗的根由:那就是保護方和破壞方力量根本就不均等。有句老話講:秀才遇見兵,有理説不清。現在,文物保護遭遇的就是這樣的尷尬。在開發商早就準備好的推土機、挖掘機甚至爆破炸藥面前,有識之士憑的還只是三寸之舌的呼籲。秀才還是秀才,兵卻不是原來的兵了,他們早已將冷兵器換成了飛機大炮衝鋒槍。在這種角力雙方力量嚴重不均衡的前提下,呼籲失敗,故居倒下,從一開始就成定局。
要有所改變,唯有增加砝碼。保護殘存的文物故居,沒有政府力量的有力介入,頹勢難以扭轉。在北京市政協文史與學習委員會日前召開的會議上,一些有識之士的發言,給我們以啟示。“目前的處罰力度太小,最高處罰才罰款50萬元,開發商不會有所畏懼。我要是開發商的話,你讓我賠50萬元,我給你加10萬,真成一個笑話了。”
此言不虛。開發商搞建設不能胡來,並不是沒有法律法規約束。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範已經相當龐大,但涉及文物保護的規定存在著明顯的問題,簡單來説就是軟約束多,硬杠杠少,對於財大氣粗的開發商來説,不痛不癢的條款有之,一票否決的規定罕見。
遭遇強拆,老百姓肯拿命來保護自己的房子,有識之士未必肯。即便肯,也未必管用。真正管用的,不是有識之士的命,是開發商的命。
一個項目,前期有規劃、有審批,開工後有監管,竣工後有驗收,沒有一步離得開政府職能部門的許可。只有政府可以對違規項目一劍封喉。審批是第一道關。如果一個建設項目涉及文物保護,文物部門應該被賦予一票否決的審批特權。如果開發商繞過文物部門擅自開工,那麼文物部門就可以讓這個項目永遠地停工。因為損毀文物的建設項目永遠不應該通過審批。
文物部門的一票否決有沒有效力,離不開整套政府機器的合力驅動。在這裡,一票否決的含義就是,一個不經過文物部門審批就擅自開工的項目就是非法項目,一個非法項目的背後是一個非法規劃,一個非法規劃所覆蓋的所有關聯性項目都是非法的。這才是應該被叫停甚至“強拆”的對象。對於試圖繞開文物保護審批關口的開發商,政府應該用最嚴厲的措施來打擊。對於具有繞過審批關口非法開工劣跡的開發商,其資質應該馬上被吊銷,並列入從業黑名單。有劣跡的開發商被逐出市場後,它所經營的項目出路只有兩條:不合法的停工、清除;合法的出售,由資質合格的開發商按照市場規律來接盤。
霹靂手段,方顯菩薩心腸。舉在政府手裏的劍,如果不砍下去,那只不過是一道門楣。眼下呢,應該像一位有識之士所言,梁林故居的毀壞也是保護文物的一個契機,一定要對此事進行問責,“不能不明不白過去了”。
這話,只有政府聽進去了,有識之士才有盼頭。(作者: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