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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近日下發通知,下調部分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
具體來説,對保險公司經營的責任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監管費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1.6%。降為1.3%。;對其他財産險業務、人身意外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1.7%。降為1.45%。。對保險公司經營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0.9%。降為0.75%。;對保險公司經營的長期健康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0.8%。降為0.65%。。保險業務監管費2012年和2013年的費率按上述標準逐年遞減10%。
通知調整了對專門從事保險仲介業務的機構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對專門從事保險仲介業務的機構,監管費由按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1.2%。降為0.9%。。其中,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由每年每家不低於800元調整為不低於3000元,保險經紀機構由每年每家不低於1200元調整為不低於5000元。對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標準,仍按每年每個代表處2萬元執行。對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經營受託管理業務收取的監管費,按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收取。
此外,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農業保險業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業務、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和計劃生育保險業務仍免收保險業務監管費。
需要繳納保險業務監管費的機構主體為:各類商業保險公司、專門從事保險仲介業務的機構、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通知還規定了保險業務監管費繳納辦法和繳納時間。此通知從2011年1月1日開始執行,有效期3年。2008年中國保監會下發的《關於調整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12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