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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廠房”並購置凍庫、煉油鍋、炒油機等設備,將低價買來的“豬下水”熬製成劣質豬油銷售的王永友、徐世雲夫婦,因涉嫌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近日被移送安徽省南陵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1年9月24日,南陵縣許鎮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許鎮一個村子生産、銷售低價劣質豬油。接到舉報後,公安機關於當晚一舉端掉了一個生産、銷售低價劣質豬油的窩點,當場查獲劣質豬油400余斤。第二天,王永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其妻徐世雲不久被抓獲歸案。
王永友、徐世雲夫婦是該省繁昌縣農民。2006年以來,夫婦二人在沒有任何相關手續及衛生安全設施的條件下,從蕪湖南城屠宰場低價購買廢棄的“豬下水”(即花油、肥泡肉、“草頭肉”及附屬在豬大腸壁的肥油),長期專門生産熬製劣質低價豬油,並低價銷往許鎮街道、蕪湖等地的飯店、小吃部,以獲取利潤。
更令人吃驚的是,王永友、徐世雲夫婦還從附近農村一家鹵製品加工店購買鹵豬剩下的豬油,進行簡單過濾後再販賣至飯店,供人食用。另外,王永友、徐世雲夫婦還從“豬下水”中剔除出少量的精肉和看上去較為乾淨的肥肉,製作成肉片等,低價販賣。
最終,南陵縣公安機關認定,王永友、徐世雲夫婦6年來共制售劣質豬油約4萬斤,銷售金額約1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偽劣商品罪。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王永友、徐世雲夫婦非法生産、銷售地溝油的規模較大、持續時間長、銷售範圍廣。他們生産的地溝油除流入附近的一些小飯店、大排檔外,還銷售至更遠一點的蕪湖幾家高校內類似食堂的小吃部,影響比較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