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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農合報銷比例提高5%-15%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15: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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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昨日從省衛生廳了解到,今年起,我省新農合籌資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290元,其中政府補助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個人繳費每人每年不低於50元。從今年起,我省鄉級、縣級、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報銷比例較2011年提高5%~15%。

  起付線降低報銷比例提高5%~15%

  根據日前出臺的《福建省2012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調整指導意見》,我省新農合住院補償起付線作出調整,鄉級不設起付線,縣級、縣級以上起付線原則上分別為300元~400元和600元~1000元。我省鄉級、縣級、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報銷比例較2011年提高5%~15%;2012年住院封頂線應不低於8萬元,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指導意見》降低了大病住院補充補償的起付線和補償比例,2012年起付線降低到1萬元~1.5萬元,補償比例為70%~80%。此外,門診不設起付線,統一按照60%的比例予以補償,普通門診封頂線每人年400元左右。

  免費治療項目不納入新農合基金補償

  《指導意見》明確,新農合基金由住院統籌基金、門診統籌基金和風險基金構成。新農合籌資總額扣除風險基金後,原則上住院統籌按人均245元(含住院統籌基金230元和重大疾病大額醫療費用補充補償基金15元)、門診統籌基金人均45元(含普通門診統籌基金35元和門診特殊病種統籌10元)進行歸集。

  新農合基金只能用於參合農民醫療費用的補償。對於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的特殊補償項目,應先執行國家專項補助政策,剩餘部分的醫療費用再按新農合報銷規定給予補償。納入免費治療的項目,不納入新農合基金補償範圍。

  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比例提高

  在“定病種”、“定藥物”、“定診療項目”的基礎上,對高血壓、糖尿病、重症精神病3種病種,縣級門診費用按照50%,鄉鎮衛生院門診費用按照90%的政策補償比例給予補償。

  調整惡性腫瘤的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反應、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腦卒中及後遺症、重症肌無力9種病種的補償比例,達到與同級別醫院的住院補償比例一致,不再單獨設置封頂線,與住院醫療費用補償共用住院封頂線。提高重症尿毒症透析保障水平,採取定額補償辦法,每週按不高於3次的透析次數,每次透析費用給予70%的補償,年度限額4萬元。

  相鄰地區定點醫院可探索互認制度

  《指導意見》還就加強轉診管理提出要求,各地要尊重參合農民的自主選擇權,相鄰地區可探索建立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互認制度,方便參合農民就近就醫。縣級新農合管理經辦部門加強轉診管理,引導群眾就近住院就醫。參合患者轉省外醫療機構就診時,應有省級定點醫院的轉診意見,並經縣級新農合管理部門同意。對於應辦理轉診手續而未辦理,自行到縣外醫療機構就診的患者,可適當降低補償比例。對於國外(境外)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律不予以補償。《指導意見》還強調,要積極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所有縣(市、區)要在開展普通門診統籌的同時,推行門診統籌總額預付制度,積極試點住院按床日付費、門診按人頭付費等付費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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