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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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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國務院批轉了《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編制,是首部由國務院批轉的促進就業專項規劃,主要闡明“十二五”時期國家促進就業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和任務措施,是新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行動綱領,是政府履行促進就業職責的重要依據。

  《規劃》指出,“十一五”時期,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全面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有效應對地震災害和國際金融危機,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就業結構進一步改善,就業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五年間全國城鎮新增就業5771萬人,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45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3%以內。

  《規劃》指出,“十二五”時期,我國就業形勢將更加複雜,就業總量壓力將繼續加大,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就業任務更加繁重。一是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總量壓力持續加大,城鎮需就業的勞動力年均2500萬人,比“十一五”時期年均增加100萬人,還有相當數量的農業富餘勞動力需要轉移就業。二是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主要表現為勞動者技能與崗位需求不相適應、企業用工需求與勞動力供給不相匹配,“招工難”與“就業難”問題並存,解決各類重點群體就業難度也不斷加大。三是經濟社會環境變化對促進就業提出了一些新的挑戰,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城鎮化、經濟社會轉型等都對就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規劃》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緊密結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切實把就業作為民生之本,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創造平等就業機會,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努力實現充分就業。同時《規劃》提出,做好“十二五”時期的就業工作,要堅持促進就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堅持促進就業與人力資源開發相結合、堅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與政府促進相結合、堅持促進企業發展與維護勞動者權益相結合。

  《規劃》明確了“十二五”時期促進就業的發展目標,確定了城鎮新增就業4500萬人、轉移農業勞動力40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3400萬人、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6800萬人等主要量化指標。

  《規劃》提出了“十二五”時期就業工作八項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一是提高經濟發展對就業的拉動能力。落實就業優先戰略,著力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産業和企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二是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保障、稅收優惠、金融支持、對外貿易等政策,以及鼓勵勞動者多渠道、多形式就業的扶持政策,不斷拓寬就業渠道。三是統籌做好城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推進城鄉和區域就業統籌協調發展,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和其他青年群體就業、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淘汰落後産能企業職工安置等各類群體就業工作。加強對殘疾人等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四是大力開發人力資源。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健全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快培養産業發展急需的技能人才,全面提高勞動者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五是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為勞動者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六是加強失業預防和調控。建立失業統計制度和失業預警機制,建立健全失業預防和調控機制,努力降低失業風險。七是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和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健全勞動標準體系和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深入推進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加強企業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設。八是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體制建設,健全違法行為預防預警和綜合治理機制。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依法、公正、及時解決爭議。

  此外,在組織實施方面,《規劃》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加強能力建設、完善工作手段,加強監測評估、營造良好氛圍等三項保障措施,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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