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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新版的審計準則已於今年1月1日期正式生效,不過,並非每一家上市公司都能意識到該新準則的存在;在科達機電1月31日披露的年報審計報告中,就看不到新審計準則的痕跡,由此導致的審計報告不合規,或需要上市公司為此打上一個大大的“補丁”。
從科達機電披露的由中喜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來看,仍是完全按照舊版的審計準則編寫,從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到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段,再到審計意見段,均與新版審計準則所要求的表述在內容上存在諸多差異。
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是新舊審計準則差異較為集中的地方。新準則的表述為“編制和公允列報財務報表是科達機電管理層的責任”,而科達機電的表述仍是原先的“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科達機電管理層的責任”。尤其是在責任內容上,新準則已將原先的3項責任變更為2項,不僅對責任的類型有所取捨,而且對同一類責任的表達上也根據國際審計準則進行了改寫,以實現與國際準則的接軌。其中,原第二項責任“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與第三項責任“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已取消,而以新準則的第一項責任“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並使其實現公允反映”來體現。同時,管理層內控責任的表述雖然大致相同,但是仍有部分措辭的修改。
從註冊會計師的責任和審計意見這兩段來看,新舊審計準則沒有實質性的差異,僅是在具體的表述上有所變更。而科達機電的審計報告並未根據新版審計準則做任何更新,仍是沿用舊版的表述方式。
目前生效的新修訂的中國審計準則早在2010年11月初就已由財政部發佈,並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審計準則在項目上,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準則的一一對應,在內容上則充分採用國際審計準則的基本原則和核心程序。為此,新準則對原先的16項審計準則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修改,同時,還對原審計準則全部按照新體例進行改寫,提高了審計準則的明晰度。從特點上來看,新準則更加全面體現風險導向審計,強調以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主線,同時增強了識別和應對舞弊風險的有效性,並強調與治理層的有效溝通,如要求註冊會計師和治理層進行有效的雙向溝通,註冊會計師需向治理層和管理層通報內部控制缺陷等。
既然新審計準則早在2010年已出臺,於今年正式實施,為何上市公司沒有參照執行?一位從事上市公司審計工作多年的註冊會計師對記者表示,這種情況可能由兩種原因,一是審計機構沒有參照新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工作,二是審計機構在向上市公司簽發審計報告時疏忽大意,錯誤的沿用了去年的版本。“如果是在簽發審計報告的時候弄錯了版本,那公司需要及時披露更正的情況,但如果是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完全沒有按照新準則來實施,那問題就大了。”看來,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此種錯誤,科達機電都需要為這份“過時”的審計報告打“補丁”了。(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