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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國針對歐盟強徵航空碳稅展開了一系列對峙博弈。據國外媒體近日報道,中國、美國、俄羅斯及印度等26個國家將於2月21日在莫斯科召開會議,共同商議應對歐盟航空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對策。
以上各國均表示,歐盟單方面的航空碳稅政策既不公正,也不合法。 中國民航局最近宣佈未經批准禁止國內航空公司參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美國參院則通過航空法案反對歐盟徵收碳稅。
歐盟方面則表示,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在世界各國開始為減少飛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做出努力之前,歐盟不會放棄向航空公司徵收碳稅。歐盟氣候專員康妮的發言人艾塞克説,在碳排放交易體系方面歐盟不會讓步。
當前,市場擔心歐盟與中美等若無法達成妥協將引發全球貿易戰,令目前如履薄冰的全球經濟雪上加霜。不過,這種擔憂有些過慮。備受爭議的歐盟航空碳稅正式開徵的時間是2013年4月30日,其內容是從今年1月1日起歐盟依據飛經歐盟領域的各大航空公司2010年排放量在歐盟總排放量中的所佔比例,確定2012年各家航空公司的排放額度,其中85%的配額免費發放給各公司,其餘部分以拍賣的方式出售,而無法買足配額的航空公司將為每噸額外排放支付100歐元罰款,甚至停航或扣押飛機。
歐盟稱其碳排放交易系統是旨在促進全球碳減排量交易。如果以此為基點的話,那麼航空碳稅或許可看作是對去年德班聯合國氣候峰會陷入僵局的一種突破性回應;而反對歐盟航空碳稅的各方,在反制路線上需響應碳減排之爭議基調,否則,一旦歐盟航空碳稅引發貿易摩擦甚至貿易戰,在道義上可能會處於不利地位。
在這場爭議中,各方的協商應該逐步回到這個焦點,那就是探索有利於全球碳減排的交易機制,而非徵稅本身,因為以航空碳稅之稅基,歐盟也不大會舍本逐末地與其他國家交惡,甚至不惜發生貿易摩擦。
毫無疑問,若單純依據飛機在不同空域的排放比重看,歐盟對所有在其轄區機場起降的飛機單方面納入其ETS系統有失公允,歐盟從飛機在歐盟領域起降這個管轄權作為徵收碳稅之基礎則旨在巧妙回避了反對方就主權原則和航行自由原則的指責。當然這種技術性的刻意回避的背後,則是全球碳減排市場中缺乏強約束規範下的公地悲劇問題——即便在他國空域和公海的排放不應屬於歐盟徵稅範疇,但他國空域和公海的碳排放問題引發的全球變暖隱患也與歐盟利益攸關。
以飛機在不同空域排放比例,詰問歐盟航空碳稅之合理合法性恰反映出構建全球排放控制體系的當務之急。同時,當前一種觀點以《京都議定書》的共同而有區別責任指責歐盟航空碳稅不合理,成效有限。畢竟,《京都議定書》第一階段的約束協定於2012年到期,這意味著要求歐盟遵循共同而有區別難獲回應。
可見,當前歐盟單方面開徵航空碳稅,雖是一種具有瑕疵的方案,但其他各方應在此基礎上不斷推動全球碳減排交易破局。最終,針對歐盟航空碳稅的爭議應該具建設性,並有助於推動全球碳排放交易管控系統的構建。
這是一個基於地球村之身份的立場和視野,我們當以支持各種有利於全球碳減排之機制或制度安排。當然,在構建全球碳減排機制的探索中,我們也應當以維護本國利益的自利立場,盡可能地在全球氣候談判中爭取有利本國發展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