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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公館被曝吃頓飯普通紙巾收費15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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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帥鵬坤、譚超報道:一盒200抽的紙巾在超市不過4、5元,一盒不過50抽的紙巾在飯店包房竟然要收15元!7日,市民房阿姨向羊城晚報報料,和朋友在廣州海珠區的閩南公館包房吃飯,結賬時發現,一包紙巾收費15元。 

  房阿姨告訴記者:“和朋友到海珠區閩南公館吃飯,我們包房一共5個人,結賬時拿到清單一看,總共吃了439塊錢,1盒紙巾竟然收15塊錢。”當她向服務員諮詢時,得到的回應竟是:“不管你用不用都要收15塊錢。”房阿姨告訴記者,盒子裏面充其量只有二十來張紙巾,還是別人用剩下的。服務員還特意聲明:“紙巾可以拿走,但盒子不能拿走。”

  回應:消費前員工會告知價格

  7日中午,記者來到閩南公館,餐廳大堂裏坐滿了顧客。當記者向大堂經理諮詢紙巾價格的時候,大堂經理説:“大堂的紙巾是免費提供的,包廂裏紙巾要收15塊錢。”

  當記者問閩南公館的經理沈先生為何一盒紙巾要賣15元時,沈經理表示:“我們大廳的紙巾是免費提供的,包房的紙巾這樣定價算上了服務費、紙巾盒子的磨損等成本。”

  經閩南公館核實,一盒紙巾為50抽。記者看到,用來裝紙巾的盒子錶面繡著閩南公館字樣,材質為普通塑料。

  對“用不用都要收錢”的説法,沈經理予以否認:“如果消費者事先告知不需要用我們提供的紙巾,我們不會收錢。”

  雖然沈經理稱,按照要求,員工事先必須向消費者説明紙巾價格。但房阿姨卻説:“我們去的時候沒有人提醒,吃飯時很自然看見有紙巾放在旁邊就直接用了,以為是免費提供的。”

  對此,沈經理回應:“不排除有些新來的員工沒有按照規定告知消費者的情況。”

  律師:有違合同法,可拒絕埋單

  對此,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永平分析:“當消費者在飯店消費時,雙方已經構成了服務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飯店和消費者必須遵循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和公平、合理地對待服務合同的原則。”

  朱永平表示:“如果飯店事先沒有告知、也沒有把價格貼出來的話,消費者可以拒絕埋單;如果埋單,也要根據合理價格進行埋單。”如果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朱永平建議:“一,可以打消協電話;二,可以向物價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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