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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財政部發出通知,將向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發放每人每月130元的定期生活補助,補助從2011年7月1日起計算。
此次發放補助的對像是指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以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和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子女。地方政府還可通過增發補助金或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同時國家也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核查認定工作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調查、審定和申報。符合條件人員可攜帶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