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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受到高度重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率一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分配能否實現基本公平的問題也在新春之後,進入了中國最高決策層的視野和議事日程。
龍年春節假期剛剛結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已經籌劃聯合監察部共同對各地方政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分配開展督察工作。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日前已經做出相關布署。這也是擁有對地方政府各級官員“直接處罰權”的監察部,首次介入對保障性住房分配合規性的督察。
在此之前,住建部已經聯合監察部對地方政府落實房地産調控政策的力度進行了聯合督察,取得了較為良好的成效。與此同時,住建部也已經向各地方政府提出要求,必須在2012年6月前,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制度”。
全國部分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監管規定
監察“分配”
“我們和監察部聯合對各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進行督察,已經列入了2012年的工作規劃,姜偉新部長最近也做了相關的部署。”1月30日,住建部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2012年,住建部將聯合監察部首次對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領域進行“聯合督察”。
記者了解到,目前聯合督察的主要範圍已圈定:一是對保障房購買資格評估、審核、輪候、公示等程序性制度的建立和運行進行督察,也就是檢查地方政府是否按中央政府的要求,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機制;二是具體針對“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將保障性住房分配“變相為”福利分房、以權謀私等典型問題進行專項督察,並督辦進行處罰。
多位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官員向記者證實,這是住建部和監察部首次聯合在保障性住房分配領域進行檢查。在此之前,住建部和監察部聯合對地方政府落實中央房地産調控政策進行督察督辦,最終全國46個房價上漲較快的城市,均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實施了不同程度的“限購”政策。
“聯合督察工作開始後,將對具體查處的違規行為進行督辦,主要行政領導確有責任的,由監察部按照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罰和處分。”前述住建部官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