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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將大於2011年,同時,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債券收入也將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
記者昨日獲悉,財政部日前印發了《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將大於2011年,省級財政也要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市、縣支持力度,省級安排的補助資金要比2011年有所增加。市縣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大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規模,確保土地出讓收益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按規定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通知》還要求進一步採取措施,拓寬資金渠道。這其中包括: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債券收入要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地方政府債券收入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個人住房房産稅試點地區取得的房産稅收入,要專項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可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於支持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各地要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安排資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區外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
此外,《通知》還明確,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安排資本金,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各級財政部門還可以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現有企業進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和管理。各地對商業銀行發放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可以按規定予以貼息,貼息幅度可按2個百分點左右掌握,貼息期限按貸款期限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5年,具體貼息政策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