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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台北京消息:(記者 李德尚玉) 看世間潮漲潮落,陪重啤跌停又跌停。2011年十大股民維權懸案懸而又懸的可謂是重慶啤酒了。2月7日,重慶啤酒召開股東大會,此次大會是否能給投資者帶來福音?中小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是否可以申訴維權?就此,中國網絡電視台獨家專訪了諾威律所的楊兆全律師,梳理並解答了此起案例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
CNTV:2011年重慶啤酒研發13年的治療用乙肝疫苗療效遠低於市場預期,這引發了堆積在該牛股上的籌碼的崩塌。連續上演跌停秀。許多投資者受害其中。重慶啤酒從事乙肝疫苗研究13年之久,突然宣佈失敗是否侵犯了投資者的知情權?相關法律如何規定?
楊兆全:證券法上,投資者的知情權體現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這是投資者進行投資判斷的依據。根據證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公司經營和證券價格産生重大影響的情形,上市公司必須及時充分完整地披露。不得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及董事、監事及高管是信息披露的責任人。違反信息披露的,要受到行政處罰,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CNTV:作為重慶啤酒“乙肝疫苗”項目技術負責人之一的邊疆教授,近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候,透露出驚人信息:他在很久之前就已經沒有繼續參與“乙肝疫苗”項目研發。您如何評價此信息披露?
楊兆全: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在證監會等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或者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後,投資者可以啟動民事賠償訴訟。
CNTV:2月7日是2012年來重慶啤酒第一次召開股東大會,您是否可以做一些預測?重啤如何亡羊補牢對於投資者進行交代?
楊兆全:由於乙肝疫苗事件産生的重大社會影響,如何應對該事件無疑會成為社會對重慶啤酒第一次股東大會有所期待。估計各股東會就此展開臺前幕後的博弈。但預計不可能産生明確的處置結論。
CNTV:談及因重倉持有重慶啤酒而深陷“乙肝疫苗門”的前東家,三年前一位大成基金離職高管不無痛惜地發出警告:“大成基金出事,我奉勸某些同行不要幸災樂禍,大成昨天敗的原因,或許就是你們今天贏的原因,但也可能就是你們明天死的原因。” 這意味深長的建言您怎麼看,重啤案是不是簡單的研發失敗,重啤與大成基金之間的關係是否與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有關?
楊兆全:基金公司與上市公司之間不正常的關係,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並不少見。這可能是重慶啤酒與大成基金糾紛發生的重要背景。
CNTV:內幕交易和暗箱操作在郭樹清主席的整頓下,是否會卓顯成效?
楊兆全: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工作這些年來取得了重大進步,監管制度建設日漸完善,執法規範化也有目共睹。但是證券市場依舊違法事情頻出,黑幕多多,投資者權益受侵害的事件層出不窮,這有待監管部門及司法機關認真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