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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安部網站2月6日消息,《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已于近日頒發。《意見》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是指導消防工作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意見要求,制定城鄉規劃要充分考慮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間距,確保消防車通道等符合標準。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和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
意見指出,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規劃、建設、房地産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産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准開辦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旅遊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對生産、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産品的,質檢部門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産品市場準入資格,工商部門要依照消防法和産品質量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産品的,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查處。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