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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中搜索“泗濱寶”時,首先看到的是其競爭對手泗玥砭道公司的網站,北京泗濱砭石技術開發中心(下稱泗濱砭石中心)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起訴北京泗玥砭道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泗玥砭道公司)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近日,豐臺法院一審判決泗玥砭道公司賠償泗濱砭石中心3.2萬元。
泗濱砭石中心訴稱,“泗濱寶”是該中心砭石製品的註冊商標,在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中心自2010年起發現,泗玥砭道公司在百度購買以“泗濱寶”為搜索關鍵詞的搜索推廣服務,並使用“泗濱寶”進行虛假宣傳,使得消費者在使用百度搜索尋找“泗濱寶”砭石製品時,首先看到的是泗玥砭道公司的網站。百度網訊公司作為提供有償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故起訴索賠經濟損失10萬元及維權費用1.2萬元。
開庭時,泗玥砭道公司辯稱涉案關鍵詞是由百度網訊公司推薦,不同意原告訴求。百度網訊公司則稱,涉案關鍵詞並非該公司添加,接到訴狀後及時刪除了涉嫌侵權內容,不應擔責。
法院審理後認為,泗玥砭道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萬元及合理費用1.2萬元。百度曾要求並多次提示泗玥砭道公司保證關鍵詞不能侵犯他人權利,接到訴狀後及時處理,主觀上沒有過錯,不構成侵權。
宣判後,泗濱砭石中心不服,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