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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典當行內,員工正在張貼關於經適房典當業務的新規定攝/記者 楊益
2008年4月8日後新購經適房 不可典當
典當行明確地與新購經適房劃清了界限,即新購經適房不得進行典當融資。據悉,這是為了配合日前剛剛出臺的北京市保障房新政,典當行公佈的最新規定。
今天上午(3日),記者在位於建國門附近的華夏典當行看到,店內廣告機和櫃臺上都張貼出了相關規定。
新的措施規定,對於2008年4月8日(含當日)以後的經濟適用房,將不得作為房産典當的抵押物進行典當。而對於2008年4月8日以前的“老經適房”,可按照要求辦理典當,但需要具備一定條件。
記者隨後詢問了北京其他典當行,其均表示正在研究新政,日後將出臺針對經適房典當新的措施。
華夏典當行解釋説,目前能在典當行進行典當的經適房僅限于2008年4月8日前,適用於《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所謂的老房老辦法,能拿到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開具的優先購買權證明的“老經適房”。
對於2008年4月8日之後的、適用新政策的“新經適房”將不予受理,其中主要原因就是,這些“新房”無法拿到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開具的優先購買權證明。
不過,有業內人士透露,新政並不妨礙典當行對於2008年4月8日前符合老辦法的“老經適房”的典當融資業務。
華夏典當行副總經理楊靜琨表示,需要典當“老經適房”的顧客,不僅需要提供華夏典當行關於房産抵押貸款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且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開具的優先購買權證明,才能夠典當。
對於這類“老經適房”的典當價格評估,各家典當行均有不同於普通商品房的對待。以華夏典當行為例,將以“雙低”的方式處理,即評估價及折當率均低於普通商品房。
“對於符合規定可以典當的經濟適用房,其評估價會比周邊商品房低20%左右,折當率會在60%至65%,比普通商品房普遍低5%。”楊靜琨介紹説。(記者 高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