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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有關中國石化(600028)分公司員工卷油款跑路的報道,中石化2日做出回應稱,公司已于2011年10月就該員工涉嫌詐騙向公安局報案,目前正全力配合公安機關,使犯罪嫌疑人早日歸案。
公司稱,吳波為中石化山西石油晉中分公司的一名客戶經理,于2011年8月26日下午失蹤,公司及家屬查找無果。在其失蹤後,自稱與其有經濟往來的人員向公司反映,他們曾向吳波個人賬號匯款用於購油。
晉中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就吳波涉嫌詐騙向晉中市公安局報案。上述自稱與吳波有經濟往來人員也曾向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起訴晉中公司所謂“買賣合同糾紛”,訴訟金額516.5525萬元。經法院審理,認為吳波個人有經濟犯罪嫌疑,晉中市公安局已經以經濟詐騙正式立案調查,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駁回上述起訴。目前晉中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機關。
針對有媒體稱員工卷款逃跑半年公司不報案、公司管理是否規範的質疑,公司回應稱,公司長期以來經營管理有嚴格、規範的規章制度,在銷售環節嚴禁本企業員工通過個人賬戶或個人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為客戶收取、支付各類銷售款項。此次案件也警醒公司,需進一步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汪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