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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簡化非上市公司吸收合併上市公司審核程序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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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監會近期對並購重組的審核程序進行了簡化,並正式核準了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併廣汽長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這是中國資本市場第一單作為上市公司吸收合併由證監會重組委審核並出具一個行政許可決定的非上市公司吸收合併上市公司並上市的申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責任人2月1日説,對於非上市公司吸收合併上市公司並上市的申請今後將由原來的發行部和上市部兩個部門“雙審”改為一個部門“單審”,以簡化行政許可程序。具體辦法還在制定之中,原則上融資額不超過交易金額的25%或是沒有融資的重大資産重組申請由上市部審核,超過25%的由發行部審核。

  據了解,在以往的操作實踐中,類似申請均作為兩個行政許可申請,由發行部審核發行股份,由上市部審核吸收合併,發審委和重組委均審議通過後,分別出具兩個行政許可決定,審核環節較多,且分別審核會造成行政許可的不確定性,增加了行政許可相對人的成本。

  該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共有7單非上市公司吸收合併上市公司並在A股上市的申請。其中,類似廣汽集團的H股吸收合併A股上市公司並在A股上市的申請共有5單。

  單審的審核部門劃分原則

  上市部審核

  融資額不超過交易金額的25%或是沒有融資的重大資産重組申請

  發行部審核

  融資額超過交易金額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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