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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北京市明確表示新購經適房禁止上市出售,華夏典當行昨天也公佈了其經適房典當政策,稱只有部分滿足條件的“老經適房”可進行典當業務,且價格評估將遵循“雙低”標準。
華夏典當行表示,根據此次出臺的《意見》,能夠進行典當業務的經適房僅限于2008年4月8日前,適用於《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所謂的“老房老辦法”、拿到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開具的優先購買權證明的“老經適房”;2008年4月8日之後的,適用新政策的“新經適房”則不予受理典當業務。
另外,華夏典當行副總經理楊靜琨還表示,對於滿足條件“老經適房”的典當價格評估,也會按照“雙低”的方式處理,即評估價及折當率均低於普通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