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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對象:催婚下的遊戲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1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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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對象:催婚下的遊戲

  ●淩波

  春節快到,剩男剩女就開始犯愁。因為在父母、親戚的眼裏,他們還是逃不開“被剩”的標簽。到哪兒去給爸媽找個媳婦或女婿呢?假期又該如何面對家人的嘮叨和相親總動員?

  逼婚催生租對象“業務”

  “這兩年每到年關,父母總是先打電話來詢問是否已有帶回家的人選,如果説沒有,就會聽到家人的一聲長嘆。”單身白領波波如是説。

  與波波的經歷相似,很多漂泊在城市中的大齡男女們都面臨著這樣的困惑:回到家,父母逼婚,親戚朋友見面就打聽終身大事,家裏千方百計安排各種相親,不管靠不靠譜都得乖乖地去,跟自己一起長大的朋友早已經結婚生子,同學聚會的時候都帶著另一半,每次見面都覺得很難堪。

  曉月在一家外企工作,拿高薪的她經常要在公司加班到深夜,很少有機會去接觸異性。年齡漸漸大了,她漸漸懼怕起回家吃年夜飯,朋友可以漫不經心地問一句“還沒男朋友呢”,可回家吃年夜飯走親訪友,家裏的親戚都會著急地追問她“有男朋友嗎”“打算什麼時候結婚啊”,還順便扳著手指頭細數“某某又結婚了”、“某某生小孩了”,一副“你再晚點就要嫁不出去”的樣子,讓曉月總覺得坐如針氈。“我寧可在外面和朋友一起過年,也不願意回家面對這麼多親戚的‘拷問’。” 曉月説。

  國內一家著名婚戀網站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25歲以上的單身者中,超過80%的人經常遭遇家人的“催婚”,到了逢年過節尤甚。社會專家認為,受傳統的“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觀念影響,家長認為孩子到了適婚年齡就一定要結婚。此外,中國人向來推崇過“團圓年”,希望“兒孫滿堂”,這也使春節成為不少年輕人的“催婚劫”。

  在父母、家人的“催婚令”下,開始上演現實版《租個女友回家過年》。為應付父母、家人的催婚,一些年輕人另辟蹊徑打起了“租對象”回家過年的想法,各大網絡論壇裏類似租對象回家過年的信息不斷出現,許多網店甚至推出了“出租男(女)友”的生意。在淘寶網只要輸入“租男友”,馬上就可以找出幾百件“寶貝”,出租的男友,除了可以陪吃飯、陪逛街、陪聊天、陪看電影等,竟然還可以拉手、擁抱和接吻,甚至還有陪過夜。價格方面,可以用10到20元一小時的計時消費,也可以付上幾百元,按天消費。如果需要拉手、擁抱或者接吻,則要按次加價,5到10元不等,如要過夜,則費用另算。

  去年一名在重慶工作的北京籍“富二代”開出了最高租金1萬元、租期內預計開銷15萬元的天價清單尋租“臨時女友”拜見父母。如此優越的條件引來了200多名應徵者,甚至還有男網友帶自己的女友前來應徵,這讓“富二代”大喊“吃不消”。

  兒女玩遊戲父母不贊成

  從找對象到租對象,婚戀問題困擾著越來越多的都市年輕人,為應對父母臨時租對象回家過年,如今似乎已漸漸被大眾所接受。網絡調查顯示,有17%表示會租,40%表示可以考慮,43%表示不會。對於“租對象”的行為,不少年輕人表示“可以接受”,可是對於家長來説,卻很難接受。

  “這兩年過年回家,都會遭到家人的催婚。回家過年,看看跟自己年齡相倣的親朋好友都成雙成對,而自己卻孤身一人時,就感到特別鬧心。如今租對象回家過年網上炒得很熱,現實中也很時髦,結合自己目前的實際情況,能租個對象回家過年給老人一個心理安慰也值了。”今年29歲的葉明感嘆道。當然,也有年輕人認為租對象不是真孝順,若謊言被父母識破,只會讓他們更傷心。

  一些年輕人臨時租對象回家過年,更多地是為了“耳根清凈”、“少聽嘮叨”。其實,父母的嘮叨裏面承載著多少愛的元素,你不樂呵呵地接受,反而找個莫名其妙的人來抵擋,未免太不靠譜。

  寬慰雙親是大多數租對象者的理由,對於這樣的做法,父母們卻不贊成。劉媽媽是位開明的母親,她坦言:自己確實催促27歲的未婚女兒找對象。但她説:“感情的事可遇不可求,應該讓她順其自然,堅決反對以租代真回家應付家人,萬一上當受騙那該怎麼辦?”黃先生也持有同樣看法,目前,他正在為28歲單身兒子找對象的事發愁:“兒子工作繁忙,生活圈兒狹小,如果社會上有更多適合他們這樣的年輕人的交往渠道就好了,找個好女孩正正經經成個家。至於租女友?還是不要吧。”

  一位父親表示,催兒女早日成家只是父母的一個心願,從本質上説也是為了兒女好。如果兒女租個伴回家應付,真不知道是為了欺騙父母還是欺騙他們自己,“再説,把一個不認識的人領回家,租對了是應付家長,弄不好就是引狼入室。”

  從租對象回家過年這個現象中,我們看到了年輕人孝順的一面,也看到了欺騙的一面,而更多的是剩男剩女的無奈。這些人迫於生活的壓力,沒有時間去談戀愛,沒有時間去找對象。不少人在年輕時代,迫於壓力都拼命工作,為成家做各種物質的準備,等到結婚的年齡,錯過了解決婚姻大事的最佳時機。租對象回家這一現象的産生,是年輕一代所受情感壓力的體現,也是社會的一大“怪圈”。

  當“被租方”看在金錢的分上,把愛情當作一項任務來完成了,完全是把愛情作為盈利的手段,這純粹屬於一種商業行為,這是對愛情的褻瀆。此外,租對象回家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即便真的有人應徵,雙方之間達成的“租賃合同”也是無效的。根據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為債權的標的物,也就是説人的身體是不能拿來出租的,因其違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為標的物的租賃協議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提出與“女友”必須同處一室,即使在“合同”中保證不會“佔便宜”,但事實上“同處一室”就是非法同居。

  父母子女要互相理解

  許多剩男剩女面臨著事業、婚姻和家庭的多重壓力,在萬家團聚的春節,婚戀壓力所帶來的焦慮更為劇烈。如果他們無法得到周圍人的理解,這種焦慮感會越來越重,甚至産生極度的不安全和恐懼。基於此,他們選擇租對象應付家人緩解婚戀焦慮感就顯得迫不及待。有專家指出,租對象回家只是緩兵之計,只能暫時緩解焦慮或孤獨,就如同麻醉一樣,如果經常使用,不僅不能解決根本問題,還有可能産生適得其反的結果。

  回家過年時,父母、親朋有意無意的提及,乃至“過分熱情”的操心,給回家過年的子女無形中增加了不少心理壓力。都市年輕人普遍崇尚晚婚,而父母仍然保存著“先成家後立業”的思想,希望自己的子女可以有一個穩定的家庭之後再去發展事業。這樣生活理念上的差異造成現在這樣尷尬的局面。子女不願忤逆父母的期望,於是只好出此下策,來暫時地“敷衍”父母探究的眼神。

  在感情中,溝通最重要,父母不妨放開心,孩子們的生活讓他們自主地去選擇,因為只有他們自己認定的生活方式也許才是最適合他們的。不如回家過年,一家人就只坐在一起聊聊天,吃吃飯,讓年輕人放下心裏的包袱,也讓父母了解自己的想法,深入彼此的生活,做到真正的互相體諒。所以,最好的方法是,老一輩“寬容”一些,畢竟如今晚婚的趨勢越來越明顯;而小一輩“勤快”一些,把父母催婚變成促進自己來年爭取“脫光”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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