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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秋實)張先生和李女士登記結婚3個多月後就開始出現矛盾,在接下來的3年裏,雙方一直分居,但累積的信用卡欠款已達到30多萬,鐵了心離婚的夫妻倆誰也不願償還。昨天記者獲悉,在通州法院調解下,這起特殊的離婚案件得到和解。
張先生稱,2005年他與妻子李女士相識,雙方2008年登記結婚,婚後沒有子女,但是婚後三個多月,雙方就産生矛盾並開始分居,至今感情已經破裂,現在他要求離婚,雙方分割共同財産一套房屋和一輛轎車,並共同償還張先生名下信用卡內的約20萬元欠款,以及之前為還信用卡向張先生母親借的18萬元。
法庭上,坐在被告席上的李女士淚流滿面,她表示自己同意離婚,因為張先生有了第三者,並且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己的信用卡被張先生及其母親刷了約11萬元,這筆鉅額的欠款應由前夫自行償還,她對欠前婆婆款項一事並不知情。
庭審中,張先生認可李女士的信用卡是他和母親刷的,但稱這些錢都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因為雙方都沒有正經工作,但是生活水平均較高,他才多次刷信用卡甚至套現,在欠下鉅額信用卡款項後,不得已才向自己母親借錢還款。然而李女士對張先生的説法並不認可,她説自己一直在上班掙錢,並且父母和自己生活在一起且均有退休金,生活不成問題,根本用不著張先生刷信用卡來維持生活。
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多次長時間給雙方做調解工作,最終雙方調解離婚,張先生放棄在共同財産房屋上的約9萬元的份額,雙方各自信用卡上的欠款各自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