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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簡化非上市公司吸收合併上市公司審批程序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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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了解,日前,證監會核準了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併廣汽長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這是中國資本市場第一單作為上市公司吸收合併由證監會重組委審核並出具一個行政許可決定的非上市公司吸收合併上市公司並上市的申請。截至目前,共有7單非上市公司換股吸收合併上市公司並在A股上市的申請。

  “在以往的操作實踐中,此類申請由發行部審核發行股份,由上市部審核吸收合併,發審委和重組委均審議通過後,分別出具兩個行政許可決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種操作實踐環節較多,且分別核準會造成行政許可的不確定性,增加了申請人的成本。為此,證監會在本次審核廣汽集團的申請中,對以往的操作方式進行了調整,按上市公司吸收合併一個行政許可項目予以審核。”

  上述負責人進一步表示,今後,此類非上市公司換股吸收合併A股上市公司並在A股上市的申請均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進行審核,並在主體資格、獨立性、規範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參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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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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