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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石化山西石油分公司就本報報道的“中石化山西晉中分公司客戶經理吳波卷千萬購油款跑路”一事,做出情況説明。該公司強調吳波係個人經濟犯罪,但同時也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在説明中,中石化稱,吳波于2011年8月26日下午突然失蹤。隨後,自稱與其有經濟往來的人員向晉中公司反映他們曾向吳波個人賬號匯款用於購油,並曾向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起訴晉中公司所謂“買賣合同糾紛”,訴訟金額516.5525萬元。“經法院審理,認為吳波個人有經濟犯罪嫌疑,晉中市公安局已經以經濟詐騙正式立案調查,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駁回上述起訴。目前晉中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機關,使犯罪嫌疑人早日歸案,還原事實真相。”
對於業內人士指出的該事件暴露了中石化晉中分公司存在管理疏漏的問題,中石化在説明中表示,“長期以來,我公司經營管理有嚴格、規範的規章制度,在銷售環節嚴禁本企業員工通過個人賬戶或個人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為客戶收取、支付各類銷售款項。此次案件也警醒我們,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